2025赛季第29次裁判审查发现2起裁判失误并被除名
来源:中国足协10月7日晚,足协足球裁判组对本赛季裁判员进行了第29次审查(20251007)。本期回顾近期中超、中甲相关俱乐部投诉的5起案例。审查小组确定其中两个案例包含错误或删除。审议会采取视频会议形式,邀请中国足协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监察员、社会媒体界足球社会监督员出席会议。会议采用集体讨论与评审组成员个人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,评审结论如下: 案例一:中超联赛第23轮,大连英博对阵青岛西海岸。比赛第61分钟,青岛西队5号球员AST在本方罚球区争夺球权时与大连英博2号球员发生接触。裁判排除青岛西海岸5号犯规,判罚一球。 VAR就是VAR,裁判在禁区内审查后取消了点球。大连英博俱乐部的意见是5号对手,裁判不应改变判罚,取消本次点球的踢出。对于本案,分析团队一致认为,双方在空中争夺球时,青岛西海岸5号球员或腿部一直没有明确的动作。从双方的接触程度来看,并没有成为犯规。裁判在最初判罚点球时,裁判给出的判罚是正确的,裁判在场上查看后最终决定取消点球是正确的。案例二:第23轮中超联赛,大连英博对阵青岛西海岸。杜比赛进行到第86分钟,大连英博16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包球时与青岛西海岸36号球员发生接触倒地。裁判没有吹犯规,介入了VAR,检查了区域后,维持了没有犯规的判决。大连英博俱乐部的意见是,36人的对手中的36号已经在我们的16号了,应该判罚一球。对此案,审查组一致认为青岛西海岸36号球员对大连英博16号球员拉扯犯规,应判罚点球。当裁判一开始并没有吹犯规,理所当然地中断了比赛。裁判检查了该区域后,做出了没有犯规的最终决定。案例三:25日中甲联赛,陕西联队对阵上海嘉定汇龙,比赛进行到第11分钟,陕西联队35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疑似手球,裁判判罚eree 没有判手球犯规。上海嘉定汇龙俱乐部提出上诉,辩称对方制造了手球犯规,应判罚点球。对于本案,审查组一致认为,陕西联队35号球员将球触到了自己的罚球点。触球的身体部位落入规则设定的手臂范围内,手臂处于导致身体扩张的位置。应判手球犯规并判罚点球。裁判判罚错误,罚丢了点球。案例四:中甲联赛25日,广西平果对阵重庆同梁龙龙,比赛第60分钟,广西平果17号球员在对方禁区争球后倒地。裁判没有吹罚犯规,VAR在与裁判交谈后也没有中断。经广西乒瓜俱乐部上诉意见确认:对方作出了应判犯规并踢点球。对于本案,审查组一致认为:从现有视频来看,重庆同梁龙龙防守球员在球被踢时先触球,然后与对方球员互动。没有犯规行为,这也不是一个非常鲁米。裁判没有吹罚犯规,这是正确的决定。 var 没有被正确中断。此外,转播画面显示,裁判正在使用对讲机与VAR通话,而回顾区的屏幕上并没有显示比赛画面。对此,评审组解释称:本场比赛中,裁判耳机通讯系统受到比赛现场附近电磁环境的影响和干扰,无法正常通讯。本案中使用对讲机等设备与其他比赛官员沟通符合VAR操作的相关要求。通讯设备在使用var的游戏中,还需要对讲机等设备作为备用通信设备。在与主裁判进行沟通和交流后,瓦尔决定撤消介入判罚(其标志是裁判没有做出“电视信号”的手势)。本例中,回放区域的屏幕并没有显示回放画面,只有事件标志(并非某些报道所声称的“黑屏”),这是正常且正确的情况,屏幕和屏幕信号也没有错误。案例5:中甲第25场,广西平果对阵重庆同梁龙龙,比赛第50分钟,重庆同梁龙16号球员在边线附近被杀广西平果10号球员。后者在接触场外LED广告显示设备后倒地,随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。裁判判罚重庆同里红龙16号犯规并出示黄牌警告ng,但 Var 没有被打断。广西平果俱乐部上诉称,对方球员出现非传统行为,给己方球员造成严重伤害。对于本案,检查组多数成员认为,重庆同梁龙龙16号球员的犯规属于鲁莽犯规,尚未达到严重犯规或暴力手势的程度,不应出示红牌。广西平果10号选手受伤是无意的。裁判判给重庆同力工龙16号犯规并出示黄牌的决定是正确的。此外,我们从中国足协相关方了解到,比赛场外LED广告设备的位置以及距离赛区边线的距离(3米)符合国际足球赛事标准和中国足球联赛的相关规定。中国足协将继续推进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积极接受俱乐部和球队的反馈和申诉,对符合申诉条件的案件和社会高度关注、决策较多的常见案件进行审查,并向社会公布审查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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